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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建标准
(1)党委——界限为100人:
①国有企业党员人数为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
②党员人数不足10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2)党总支——界限为50人:
①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
②党员人数不足5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
总支。
(3)党支部(教材未收录):
①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
②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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