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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
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多年来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入归地方政府。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1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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