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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的“关键词判断法”

税收法律

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

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级次。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特)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全国普遍适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有权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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