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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原则(核心)
  1.要件法定:课税要素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必须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二、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与特别优惠。


  三、效率原则: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四、实质课税原则: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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