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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转让无形资产
第一节 收入全额确定计税营业额
第八十八条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源自【《条例》第五条、《营业税税目注释》】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以预收金额为营业额。预收定金属于预收款的范围。
单位和个人转让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除外)取得的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
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收入。
--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以拍卖、交易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源自【《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地税发[2003]102号】
以地换房行为,其营业额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核定。
--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二)转让商标权收入,是指转让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收入。
--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
(三)转让专利权收入,是指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收入。
--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收入,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收入。--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
(五)转让著作权收入,是指转让著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收入。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
销售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且一并转让其著作权、所有权所取得的收入。--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取得的收入。
--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六)转让商誉收入,是指转让商誉使用权的收入。
--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
(七)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的固定利润。
--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
第二节 收入差额确定计税营业额
第八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九十条 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三节 减除项目管理
第九十一条 纳税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九十二条 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纳税申报时, 应同时报送抵债时土地使用权作价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和债权证明复印件。
1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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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全额确定计税营业额
第八十八条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源自【《条例》第五条、《营业税税目注释》】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以预收金额为营业额。预收定金属于预收款的范围。
单位和个人转让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除外)取得的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
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收入。
--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以拍卖、交易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源自【《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地税发[2003]102号】
以地换房行为,其营业额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核定。
--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二)转让商标权收入,是指转让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收入。
--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
(三)转让专利权收入,是指转让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收入。
--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收入,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收入。--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
(五)转让著作权收入,是指转让著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收入。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
销售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且一并转让其著作权、所有权所取得的收入。--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取得的收入。
--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六)转让商誉收入,是指转让商誉使用权的收入。
--源自【《营业税税目注释》】
(七)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的固定利润。
--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
第二节 收入差额确定计税营业额
第八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九十条 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三节 减除项目管理
第九十一条 纳税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九十二条 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纳税申报时, 应同时报送抵债时土地使用权作价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和债权证明复印件。
1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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