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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当加工标的物是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时,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当加工标的物是金银首饰时,受托方本身就是纳税义务人,委托方不承担这部分消费税。
  
  【案例引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相关资料如下:   ①2018年4月1日甲公司发出加工物资,成本80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贷:原材料                80   ②2018年5月1日支付加工费用10万元,并支付增值税1.6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     贷:银行存款               11.6   受托方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③2018年5月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10%;   A.计税基础的认定:   a.市场价格;(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80+10)/(1-10%)=100(万元)   B.应交消费税=100×10%=10(万元)      【解释】左边是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右边是“组成计税价格”,未包括合理利润。
  C.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相关分录如下:   a.支付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   c.出售此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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