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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1.
特殊情形下征税对象的确认(
P179
)
(
1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
单车承包、承租
的,
驾驶员的客运收入
按
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
(
2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
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按
工资、薪金所得
征税。
(
3
)
退休人员再任职
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
征税。
(
4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将所发生的费用金额按下列方式处理:
针对
雇员
,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按“
工资、薪金
”所得征税;
针对
非雇员
,按“
劳务报酬所得
”征税。
1
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6000
-
5000
=
1000
(元)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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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情形下征税对象的确认(P179)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的客运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将所发生的费用金额按下列方式处理:
针对雇员,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针对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0=1000(元)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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