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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哥
回复:11楼null的帖子
你按合并的思路来想,这个没有错,但是
第一步长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分录里面的投资收益后面都要抵消的,是个过渡性的科目,另外如果你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根本不存在这笔分录,而这两种编制合并报表的结果是一样,只是一个是站在母公司角度,一个是站在少数股东角度而已,就这个题目来说,主要考虑的是未实现内部交易的抵消。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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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按合并的思路来想,这个没有错,但是第一步长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分录里面的投资收益后面都要抵消的,是个过渡性的科目,另外如果你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根本不存在这笔分录,而这两种编制合并报表的结果是一样,只是一个是站在母公司角度,一个是站在少数股东角度而已,就这个题目来说,主要考虑的是未实现内部交易的抵消。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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