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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综合题】甲建筑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2×18年2月开工,预计2×21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到2×19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00万元。2×20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1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所示。单位:万元
项目 2×18 2×19 2×20 2×21 2×22
年末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154 300 488 610 —
年末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396 300 122 — —
本期结算合同价款 174 196 180 30 —
本期实际收到价款 187.4 209.6 208 — 33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30万元需等到客户于2×22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增值税税率为10%。
会计处理:
2×18年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54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4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履约进度=154÷(154+396)=28%
合同收入=580×28%=162.4(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62.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
贷:合同履约成本 154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91.4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87.4
贷:应收账款 187.4
2×18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1.6万元(174-162.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1.6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1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46 (300-154)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46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300÷(300+300)=50%
合同收入=580×50%-162.4=127.6(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2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7.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6
贷:合同履约成本 14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贷:预计负债 10
合同预计损失=(300+300-580)×(1-50%)=10(万元)
在2×1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由于其中20万元×50%=1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215.6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6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09.6
贷:应收账款 209.6
2×19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万元(11.6+196-127.6),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0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88 (488-3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8
(2)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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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18 2×19 2×20 2×21 2×22
年末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154 300 488 610 —
年末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396 300 122 — —
本期结算合同价款 174 196 180 30 —
本期实际收到价款 187.4 209.6 208 — 33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30万元需等到客户于2×22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增值税税率为10%。
会计处理:
2×18年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54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4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履约进度=154÷(154+396)=28%
合同收入=580×28%=162.4(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62.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
贷:合同履约成本 154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91.4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87.4
贷:应收账款 187.4
2×18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1.6万元(174-162.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1.6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1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46 (300-154)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46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300÷(300+300)=50%
合同收入=580×50%-162.4=127.6(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2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7.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6
贷:合同履约成本 14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贷:预计负债 10
合同预计损失=(300+300-580)×(1-50%)=10(万元)
在2×1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由于其中20万元×50%=1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215.6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6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09.6
贷:应收账款 209.6
2×19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万元(11.6+196-127.6),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0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88 (488-3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8
(2)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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