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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对比:

1.目的 前者是对他人之物使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后者是以他人之物来实现债权的担保;

   2.性质 前者是主权利(除地
役权是从物权),后者是从权利,不能独立存在;

   3.期间 前者有明确的期间,可约定;后者以债权存在为前提;

   4.是否可使用 前者权利人需使用标的物,后者不能使用标的物;

   5.物上代位权 前者不具有物上代位权,标的物价值形态变化,会对权利使用的收益权产生影响;后者具有物上代位权,标的物毁灭失,被征用,获得的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优先受偿。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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