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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国税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省以下地税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2.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国税征收

地税征收

海关征收

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的由海关代征)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增值税

关税、船舶吨税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进口部分)、代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包括由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部分)

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

资源税(不包括由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部分)

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产部分)

印花税(不包括由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除外)、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部分地区)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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