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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额的法定性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都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造成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

间接计算法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提示】我国增值税经历了“转型”和“扩围”两大改革:

转型——自200911日起,我国增值税实现全面“转型”,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扩围——20165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进。

增值税类型

特点

优点

缺点

生产型

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保证财政收入

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收入型

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一种标准的增值税

没有逐笔对应的外购凭证,计算存在难度

消费型

(我国2009年全面实施)

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凭票扣税,便于操作管理,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

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因扣除额大大增加而减少财政收入

(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

1.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还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是一种只就未税流转额征税的新型流转税。

2)税负具有转嫁性。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作用在于广泛征集财政收入,而不是调节收入差距。

2.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整体税负扣除以前环节已纳税款。具体体现: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纳税人与负税人相分离。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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