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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按实际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出售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pdf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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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按实际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出售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事业单位会计制度.pdf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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