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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产减值

第一节 资产减值概述

一、资产减值的范围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章所指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本章不涉及下列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以及本书金融资产所涉及的金融资产减值等。

二、资产减值的迹象与测试

(一)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原则:

公允价值下降;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下降。

(二)资产减值的测试

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可以不因该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提示】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另外,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由于其价值通常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应当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方法

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方法如下图所示: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收入。

如果企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如下图所示:

(一)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

为了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并将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之上。

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提示】

对于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企业在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类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数。

3.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企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提示】

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3)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应当和折现率相一致

4)涉及内部转移价格的需要作调整

4.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二)折现率的预计

为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折现率的确定,应当首先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资产的市场利率无法从市场上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

企业在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但是,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限结构反应敏感的,企业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三)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计

在预计了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基础上,企业将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照预计折现率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予以折现后,即可确定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四)外币未来现金流量及其现值的预计

企业使用的资产所收到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外币时,应按以下顺序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1.以外币(结算货币)表示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结算货币)×该结算货币适用的折现率的折现系数]

2.以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外币(结算货币)表示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

3.以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相比较,较高者为其可收回金额,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以及确认多少减值损失。

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二)确认减值损失后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三)减值准备转回的处理原则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提示】

资产减值准则中规范的资产,其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有些资产的减值是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是否可以转回如下表所示:

资产

计提减值比较基础

减值是否可以转回

存货

可变现净值

可以

固定资产

可收回金额

不可以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

可收回金额

不可以

长期股权投资

可收回金额

不可以

无形资产

可收回金额

不可以

商誉

可收回金额

不可以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可以

贷款和应收款项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可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可以

第四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一、资产组的认定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组的概念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人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如某车间有甲设备、乙设备、丙设备和丁设备,甲设备和乙设备生产A产品,丙设备和丁设备生产B产品。

2.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说明。

二、资产组减值测试

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原理和单项资产是一致的,即企业需要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和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并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资产组发生了减值损失,应当予以确认。

(一)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因为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否则如果两者在不同的基础上进行估计和比较,就难以正确估算资产组的减值损失。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这是因为在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既不包括与该资产组的资产无关的现金流量,也不包括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

资产组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二)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1.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三、总部资产的减值测试

总部资产的减值测试如下图所示

第五节 商誉减值测试及处理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所以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但不应当大于企业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对于已经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不论是否存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每年都应当通过比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提示】

在财务报表中商誉的列示及减值核算的情况:

1)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产生的商誉,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列示,减值的核算在账簿中登记;

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产生于合并抵销分录中,减值的核算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会计处理

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与第四节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相一致。

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如下:

1)吸收合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2)控股合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商誉减值准备

【提示】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情况下的商誉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企业合并》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不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但对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完全商誉),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上述资产组如已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进行处理,但由于根据上述步骤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应当将该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体现。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在201611日以1 6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股权,并能够控制乙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此前甲企业和乙企业无关联方关系。在购买日,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500万元,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假定乙企业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而且乙企业的所有可辨认资产均未发生资产减值迹象,未进行过减值测试。2016年年末,甲企业经计算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 550万元,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 350万元。则甲企业在2016年年末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列示的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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