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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2016年11月26日 第125天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直接税”
的范畴。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其他(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
“自用”
的行为
(二)征收范围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
农用运输车
。
(三)应纳税额计算
1.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税率
2.
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同增值税)
【注意
1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最低计税价格”
核定。
【注意
2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
“最低计税价格”
(四)征收管理
1.
纳税期限
自×××之日起
60
日内
2.
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形(
2016
年新增)
(
1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
2
)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
(
3
)其他。
【注意】车辆退回的,自
“办理纳税申报之日”
起按
“已缴纳税款年限”
,每满
1
年扣减
10%
计算退税,
不满
1
年的全额退税
3.
纳税环节
(
1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前”
,缴纳车辆购置税。
(
2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
3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
“牌照”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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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其他(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为
(二)征收范围
【注意1】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应纳税额计算
1.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同增值税)
【注意2】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最低计税价格”
(四)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自×××之日起60日内
2.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形(2016年新增)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
(3)其他。
【注意】车辆退回的,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
3.纳税环节
(1)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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