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本规定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章节内容。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产品类存货记主营业务收入,材料类存货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相当于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的收入和按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之间的差额,也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部分予以列示。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贷方都有可能)。

9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