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社区首页
☆快乐草☆
2005年综合题考点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第三章第五节)
作为2005年新增重要内容,高度关注综合题
1.特殊规定(P79)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按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种社保费及其它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4)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5)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20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第三章第五节)
作为2005年新增重要内容,高度关注综合题
1.特殊规定(P79)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按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种社保费及其它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4)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5)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20年前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