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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制度
  1.形式:
  (1)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2)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召开:
  (1)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股东会:
3)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1.董事会的组成:

人数

3-13

职工代表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应当有
其他:可以有。

董事长

“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规定。

任期

不得超3,连选可连任

经理

可以设置经理

  2.会议制度:

召开条件

无(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

召集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表决方式

按章程规定,一人一票(与出资比例无关)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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