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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公法行为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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