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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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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

主要内容

表现形式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

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高级次。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企业所得税法》②《个人所得税法》③《税收征收管理法》④《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

(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① 《增值税暂行条例》②《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全国普遍适用。

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有权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②《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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