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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公子
股份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和高管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管(法院强制执行、继承、分割财产等除外) :
①任职期间:每年转让≤25%,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
②股票上市交易: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③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不得买卖;
⑤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内,不得买卖;
⑥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2 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
⑦在破产重整期间, 债务人的董事、 监事、 高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债务人的股权, 经法院同意的除外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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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管(法院强制执行、继承、分割财产等除外) :
①任职期间:每年转让≤25%,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
②股票上市交易: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③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不得买卖;
⑤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内,不得买卖;
⑥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2 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
⑦在破产重整期间, 债务人的董事、 监事、 高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债务人的股权, 经法院同意的除外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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