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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解释

税法的解释是指其法定解释,即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其条文进行的解释。
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的权威性、针对性
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1.税收立法解释
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我国立法解释分为: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税收法律作出的解释
(2)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其制订的行政法规作出的释释
(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制订的地方性法规作出的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分为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我们通常所说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2.税收司法解释
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如何具体办理税务刑事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
分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
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
在我国,税收司法解释限于税收犯罪范围,占整个税法解释的比重很小。
3.税法行政解释
也称税收执法解释。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法规等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在我国,税法行政解释是税法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下达的大量具有行政命令性质的文件、“通知”或“公告组成。


按照解释尺度不同,税法解释还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考试中常以举例方式判定属于哪种解释,以个人所得税法居多。(教材10-11页)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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