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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重谈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贯穿着整个税法体系,是个补漏洞的条款。
就是不管卖不卖,都要视同卖了。
从会计角度、所得税角度、增值税角度,看待经济行为的眼光不一样,就会出现不一样的描述方式。
会计的角度是,确实形成了正能量,或者减少了负能量,给企业带来了效益,需要在报表中体现。
所得税的角度是,是否从企业内部流出到外部。
增值税的角度是,是否退出增值税链条。
1.捐赠
捐赠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是吃亏的,所以会计角度讲,我坚决不会把这笔钱计入到“收入”栏。所得税和增值税来说,这笔钱需要缴税。
所以,捐赠属于税法上的视同销售,不属于会计上的视同销售。也不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依据。
再进一步说:
企业捐赠有2种情况。外购捐赠和自产捐赠。
外购捐赠进出一条线,无需调整利润部分,仅需看看是否超额。
自产捐赠就会计来说,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照成本结转,按照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
如货物成本50,售价100,增值税17,会计记为:
借:营业外支出 50+17
代:库存商品 50
增值税-销项 17
而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捐赠的视同销售计税依据是公允价值,就会造成所得税认为的收入是100,成本是67,调整收入33。
2、分红、对外投资、职工福利
这三项,就企业来说,减少了债务,所以三项在增值税、所得税、账务上,保持了一致性。
3、 增值税非应税项目
主要有“购买水泥盖房子”和“自产水泥盖房子”两部分。
这两部分对于会计来说,都尚未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对于所得税来说,也没有改变权属关系所以都不做收入处理。
就增值税来说,
购买水泥盖房子,购买的时候有了进项,现在进项的实体消失,如果不做转出处理就可以抵顶其他销项,破坏了增值税的规则,所以要转出。
自产水泥盖房子,属于已经将原材料变成了存货,形成了事实上的增值,但尚未缴纳增值税,所以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按照售价缴纳增值税。
会计会:
水泥成本50 售价 100 增值税17
借 在建工程 50+17
代 库存商品 50
增值税-销项 17
企业所得税表示认可,嗯,干的不错。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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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贯穿着整个税法体系,是个补漏洞的条款。
就是不管卖不卖,都要视同卖了。
从会计角度、所得税角度、增值税角度,看待经济行为的眼光不一样,就会出现不一样的描述方式。
会计的角度是,确实形成了正能量,或者减少了负能量,给企业带来了效益,需要在报表中体现。
所得税的角度是,是否从企业内部流出到外部。
增值税的角度是,是否退出增值税链条。
1.捐赠
捐赠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是吃亏的,所以会计角度讲,我坚决不会把这笔钱计入到“收入”栏。所得税和增值税来说,这笔钱需要缴税。
所以,捐赠属于税法上的视同销售,不属于会计上的视同销售。也不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依据。
再进一步说:
企业捐赠有2种情况。外购捐赠和自产捐赠。
外购捐赠进出一条线,无需调整利润部分,仅需看看是否超额。
自产捐赠就会计来说,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照成本结转,按照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
如货物成本50,售价100,增值税17,会计记为:
借:营业外支出 50+17
代:库存商品 50
增值税-销项 17
而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捐赠的视同销售计税依据是公允价值,就会造成所得税认为的收入是100,成本是67,调整收入33。
2、分红、对外投资、职工福利
这三项,就企业来说,减少了债务,所以三项在增值税、所得税、账务上,保持了一致性。
3、 增值税非应税项目
主要有“购买水泥盖房子”和“自产水泥盖房子”两部分。
这两部分对于会计来说,都尚未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对于所得税来说,也没有改变权属关系所以都不做收入处理。
就增值税来说,
购买水泥盖房子,购买的时候有了进项,现在进项的实体消失,如果不做转出处理就可以抵顶其他销项,破坏了增值税的规则,所以要转出。
自产水泥盖房子,属于已经将原材料变成了存货,形成了事实上的增值,但尚未缴纳增值税,所以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按照售价缴纳增值税。
会计会:
水泥成本50 售价 100 增值税17
借 在建工程 50+17
代 库存商品 50
增值税-销项 17
企业所得税表示认可,嗯,干的不错。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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