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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的规定,现将2005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组织考试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三、部分考试科目免试的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考虑到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出台后有关政策的衔接,对2003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底毕业的人员也可以凭相关文凭免试上述两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但经本次考试成绩合格的,必须于2005年底之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

  符合上述学历和专业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学校的证明预先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证明格式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和时间

  1.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省级单位人员以及在杭部属院校、省教育厅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各市、县(市)财政局及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在考试报名前,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2.报名时间为2005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相对集中安排当地的具体报名时间。

  3.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各市财政局应及时做好两次考试报名人数的汇总及试卷需要量的统计工作,并填写《2005 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及试卷需要量统计表》(见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考试时间

  1.凭规定的文凭或学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申请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人员,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不具备免试条件,必须同时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人员,考试时间为2005年11月20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

  下午14:00-16: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六、考试复习资料

  考试复习资料为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相关资料。

  七、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目35元。

  八、考试题型

  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多选题、判断题三种。

  九、试卷印发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刷。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及答题卡领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阅卷及考试成绩的核定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应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将答题卡及相应的数据U盘送达指定地点。阅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财政厅确定合格标准,核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各地考试人员的成绩和合格人员的名单一并通知各地。各地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在接到省财政厅通知后,应及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考试合格证。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发给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申领证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

  十一、考试的组织实施

  1.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我省组织的首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为了满足广大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并做好新、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政策衔接工作,今年增加了6月份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的通知》(浙财会〔2003〕34号)的规定,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严格执行考务规则,严肃考风,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为了有利于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6月份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市本级。

  3.各市财政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分别在2005年5月、10月底前,将本市或本中心2005年两次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情况表(附件3)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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