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5楼一旅鸿的帖子
我查的资料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注释:条款失效……这条款原来是这样写的: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现在很多城市国税地税都不认可差旅费津贴可免税,北京查不到相关文件,补贴可以免个税吗?不需要发票吗?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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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的资料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注释:条款失效……这条款原来是这样写的: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现在很多城市国税地税都不认可差旅费津贴可免税,北京查不到相关文件,补贴可以免个税吗?不需要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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