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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特征及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与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在利润表中是一种经营活动,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项目

内容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已出租的建筑物

特点:(1)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2)企业对该建筑物拥有产权;(3)已经出租(已经签订了租赁协议,通常从租赁期开始日起)

2.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特点:(1)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2)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注: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自用房地产(生产经营用)

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属于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具有自用的性质,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投资性房地产

例: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3.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

4.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非房地产企业作为固定资产)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6.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或待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项目

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自用的房地产

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出租且提供辅助服务的建筑物

提供相关辅助服务(如保安、日常维护等)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重大的,应视为企业的经营场所,确认为自用房地产(如自行经营的酒店客房)

旅店饭馆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若将其拥有的旅店饭馆部分或全部出租,且出租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出租的部分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或自行建造房地产

外购或建造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后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先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再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特别的:1)空置建筑物,即只要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则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2)在建房产,即只要管理当局做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在房产完工后用于出租,则决议当日即视为投资性房地产,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核算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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