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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第十八条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企额。"
企业无偿划转使用过的汽车,其无偿划转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应按市场价格计算缴纳印花税。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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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第十八条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企额。"
企业无偿划转使用过的汽车,其无偿划转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应按市场价格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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