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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已依法解除保全的单位恢复保全措施或者表示不再恢复之前,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比如债权人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这是采取保全措施。
但是之后债务人被法院受理破产了,此时法院就应当解除上面说的保全措施,使破产程序中可以对该财产进行处分。如果最后按照“破产法108条”的规定终结破产程序,即债务人企业起死回生了,那么此时之前的保全措施,就由该债权人继续恢复;在该债权人恢复保全措施前或该债权人表示不再恢复前,法院还不能解除自己对财产的保全。
即,这里有2个保全程序,一个是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债权人申请的保全。一个是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受理法院对破产财产的保全。
开始是债权人申请的保全措施解除,但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还有对债务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虽然之前债权人对债务人申请的保全措施,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被解除了;但之后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可以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新的保全措施)
那么最后在债权人恢复保全之前,法院采取的保全不能解除,这是为了使债权人能顺利的恢复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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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比如债权人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这是采取保全措施。
但是之后债务人被法院受理破产了,此时法院就应当解除上面说的保全措施,使破产程序中可以对该财产进行处分。如果最后按照“破产法108条”的规定终结破产程序,即债务人企业起死回生了,那么此时之前的保全措施,就由该债权人继续恢复;在该债权人恢复保全措施前或该债权人表示不再恢复前,法院还不能解除自己对财产的保全。
即,这里有2个保全程序,一个是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债权人申请的保全。一个是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受理法院对破产财产的保全。
开始是债权人申请的保全措施解除,但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还有对债务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虽然之前债权人对债务人申请的保全措施,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被解除了;但之后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可以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新的保全措施)
那么最后在债权人恢复保全之前,法院采取的保全不能解除,这是为了使债权人能顺利的恢复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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