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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登记
  1.45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30日内:其他变更
  【理解】“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分立:债权人虽然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同样应于上述时间内通知和公告。
  【注意】教材错误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说法错误。增加注册资本不需要45日后。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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