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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的税法内容,和今天学的经济法内容,出奇的相似。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是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的,其中中央水,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你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税收法律。
有两种。
第一种是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的。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高层次,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车船税法。
第二种是暂行条例,它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它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它也包括两种。
它的表现形式是,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种是由国务院立法,地域限制的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全国普遍使用。它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种,是由地方人大立法。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税收规章。
也包括两种。
它的形式通常是办法,规则,规定。
第一种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这些税收部门规章。第二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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