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大家好,手机党来写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十天的微学习笔记了。

昨天学习了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今天继续学习以下的内容。

今天学习的内容是税收征收程序。

税款的征收是征管的目的,核心环节,具有关键地位,是税收征管的出发点和归宿。
应纳税额的核定制度是,依法核定。
欠税管理制度是,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退还,指的是正常情况下多缴的,和技术原因多征的,和计算错误多缴的。具体的规则是,应退的金额是多缴的税款和这部分税款产生的利息。有欠税的情况下先顶一顶欠税和滞纳金,无欠税的情况下,可按纳税人的要求留抵下期应纳税款。

追征。有两种第一种是税务机关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追征期是三年,追赠的金额是税款。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追征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是5年,偷税抗税骗税的没有期限,追征的金额是税款加上滞纳金。

今天就学到这儿,明天见~\(≧▽≦)/~

10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