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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手机党来写税法第八天的微学习笔记。

今天学习的内容是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第一,增值税和消费税,由国税局征管,含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第二,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贴到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其余的由地方税务局征管。

第三,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由国家税务局征管。其他的资源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

第四,一会儿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征收的印花税,归国家税务局管。其他的印花税地方税务局征管。

第五,滞纳金,补缴税款和罚款的收入。中央税归国家税务局征管,地方税归地方税务局征管。

第六,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归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是现在暂免征收,其他的部分归地方税务局征管。

第七,企业所得税。比较复杂,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1年12月31号之前,国家税务局征管的包括,中央企业所得税,贴到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人的节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

第二阶段是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第三阶段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是2009年以后新增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地方税务局征管的是2009年以后新增的缴纳营业税的企业。

今天就写到这里,明天手机见~\(≧▽≦)/~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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