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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

  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有些公司利用未达账项时间差,通过迂回曲折的方式制造虚假还款,减少关联往来。例如,A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B公司,子公司为C公司。B公司欠C公司巨额款项。B公司本身经营状况不佳,不具备还款能力。会计报表如实披露会导致A公司合并报表上控股股东B公司欠款巨大,可能引起监管机构关注,同时也可能因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倾向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导致公司巨亏。A公司于是在接近会计期末时付款给C公司,不做账务处理,作为银行存款未达账项,但C公司直接或间接收到款项后作为B公司的还款立即入账,从而虚构了控股股东的还款,同时严重虚增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

  (五)将银行存款余额及发生额与银行存款利息相核对,检查银行存款存在的真实性。

  存款利息是银行存款所派生出来的,因此它与银行存款在总量上必须相匹配,即一定的利息收入必须与相应的银行存款相对应。通过将银行存款与利息核对,一方面可以审查银行存款是否全额入账,有无账外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验证银行存款的真实状况。如果账面记载的利息收入大于根据账面存款计算所得利息,则表明该单位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不全,有账外存款;如果账面利息小于根据账面存款计算的利息,则有转移利息收入或挪用银行存款的嫌疑;对账面没有记载利息收入的银行存款,应重点追查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存在。

  (六)通过审查现金流量表深入审计。

  首先,警惕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额为正,同时伴随大额为负的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其次,分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现金存量规模明显超过业务所需周转资金,与收入不配比;另一方面公司账面有大量现金,却又向银行高额举债,银行借款规模逐年增长,因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远高于定期存款利率,逻辑上不合理。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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