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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原则,即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注: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本章内容未按这两个准则进行调整。

  二、除企业合并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分别参照本大纲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三、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今天是复习的第31天~~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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