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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新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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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1号)规定,现将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2014年通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地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执业或非执业备案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

  二、申请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提交资料:

  1、《注册税务师备案表》及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1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经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工作两年以上,申请执业注册税务师备案者,由税务师事务所负责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必要时提供社会保险材料):

  1、《注册税务师备案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专职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及具备独立执业能力的证明(证明自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在事务所工作,参与或负责完成了哪些项目,工作能力等表现如何);

  4、个人业务总结(自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在何事务所从事何工作,学习了哪些相关业务知识,参加了哪些相关业务培训,参与了哪些税务代理、咨询、涉税审计的工作和项目,经验体会,对自己执业能力评价,本人签字);

  5、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6、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1张。

  7、以上表格各填写一份。

  四、在职的国家公务员只能申请非执业备案。

  请在“下载中心”一栏里下载以上表格,按规定填写,并用A4纸打印,《注册税务师备案表》用A4纸双面打印。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四平园7号三层Z313房间

  联系电话:63571783、63571790、6357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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