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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森生2020
破产案件保证的处理:
(1)在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不存在“先诉抗辩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
终结后6个月内
提出。
(3)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
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
,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
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
保证责任。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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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存在“先诉抗辩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3)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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