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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的变化或改变,主要为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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