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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重点离职后福利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裂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企业应该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会计期间,讲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3.     根据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4.     根据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所产生变动,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受益的金额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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