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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中止、终止
  1.听证中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听证主持人或税务机关决定,可以宣布中止听证。
  2.听证终止:
应当终止无理不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
可以终止中途退出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违反秩序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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