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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中止、终止
1.听证中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
无法听证辨明
,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听证主持人或税务机关决定,可以宣布中止听证。
2.听证终止:
应当终止
无理不来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
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
应当
”予以终止。
可以终止
中途退出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
退出
听证会,或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听证主持人“
可以
”宣布听证终止。
违反秩序
听证过程中,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严重违反听证秩序
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
可以
”终止听证。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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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证中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听证主持人或税务机关决定,可以宣布中止听证。
2.听证终止: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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