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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的特点
  (1)永久性。发行股票所筹资金属于公司的长期自有资金,没有期限,不需归还
  (2)流通性。股票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流动性很强
  (3)风险性。风险的表现形式有: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红利的不确定性、破产清算时股东处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最后顺序等。
  (4)参与性。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二)股东的权利
  (1)公司管理权,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重大决策参与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方面。
  (2)收益分享权,股东有权通过股利方式获取公司的税后利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股份转让权,股东有权将其所持有的股票出售或转让。
  (4)优先认股权,原有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本公司增发股票的权利。
  【提示】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5)剩余财产要求权,当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有对清偿债务、清偿优先股股东以后的剩余财产索取的权利。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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