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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安宏之约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经济决策(管理)主体
经济实施主体
国家机关
√
√
企业
√
√
事业单位
√
√
社会团体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
公民
√
1.国家机关
(1)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作为经济决策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主要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
(2)在某些情况下,
国家机关或国家整体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
2.企业
(1)个别依法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如有关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是经济管理主体。
(2)企业相对于其内部组织而言,也是经济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
【注意】企业
内部组织
(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
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3.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
事业单位主要以经济实施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但在根据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经济管理职责时,是以经济管理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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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1)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作为经济决策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主要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
(2)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整体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企业
(1)个别依法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如有关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是经济管理主体。
(2)企业相对于其内部组织而言,也是经济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
【注意】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
事业单位主要以经济实施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但在根据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经济管理职责时,是以经济管理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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