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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要求注意事项
诚信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1.诚信原则是对所有会员的要求;
2.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等信息存在不实问题,注册会计师不应与这些信息发生牵连;
3.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独立性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要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1.独立性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而非所有会员;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必须保持独立性;
2.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态度;
3.形式上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
客观和公正会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以及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如果某一情形或关系导致偏见或者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会员不应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专业胜任能力会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1.不应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
2.胜任能力包括获取和保持;
3.利用专家工作。
应有的关注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按照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会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职业怀疑态度,要求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证据的有效性。
保密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出现下列行为: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1.会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
2.保密义务的豁免;
3.在终止客户关系后,仍应对获知的信息保密。
良好的职业行为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在推介自身和工作时,会员不应损害职业形象。会员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应存在下列行为: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和获得的经验;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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