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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4日

1.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职权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1
公益性:如治安管理权、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等。
  (2
优益性   

职务上的优益性
行政优先权

先行处置权: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

体现的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前提是从事公务时)

获得社会协助权

物质上的受益权
行政受益权

如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

体现的是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3支配性: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即被推定为有效,在被撤销之前,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

  (4)不可自由处分性
  不得随意转移:未经法律许可一般不得随意转移。
  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如不能玩忽职守。

2.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
不包括人大,因为不是行政机关);(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包括具体事宜的处理权和未明确规定事项的规定权);(4)行政许可权;(5)行政命令权;(6)行政执行权(有职权或有授权);(7)行政监督检查权;(8)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9)行政处罚权;(10)行政司法权(行政主体作为第三人,在法定范围内对一定的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进行裁判处理的权力,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等)。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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