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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的计算


清算所得的计算
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相关规定,清算所得用公式表述如下:
清算所得=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债务清偿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的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如果企业剩余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用公式表述如下:
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货币资金+清理债权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可变现价值+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非实物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债务清偿损益是指纳税人在清算期间实际偿还的债务金额与负债计税基础的差额。
清算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清算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评估费、咨询费等。
相关税费是指在清算期间因处理资产、负债而产生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清算期间应缴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即25%)。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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