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详情

返回 关闭
设置
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四个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12年前

暂无评论

我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