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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楼ftonny的帖子

好像答案是192.6,看了很多帖子都是说老师给的答案,就是不知道怎么算出来的
HanbabyQ发表于2013-08-26 11:55:00


感觉老师误导你们了,这题里面有几件事情需要搞清楚的:

1、利润总额不是应纳税所得额,192.6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

2、利润总额应该就是实际会计利润 = 6 000 - 5 600 - 47 - 100 - 30 = 223

3、涉及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些调整:
   1)销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的收入100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八条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这个规定,100的收入是有免税优惠的,但是到底是免征还是减半征收,没有条件,但根据2009年,应该是第一年或第二年,应该是全免。但根据192.6,做的是减半,就是收入应税收入减去50。第三题的142.6,做的是全免。。。这里俺也不明白。

   2)招待费
     按照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和费用总额的60%孰低计
     6 000 x 0.5% = 30
     24 x 60% = 14.4
     以14.4税前列支,也就是管理费用调增9.6

   3)捐赠支出
     其中公益性捐赠20万,直接捐赠10万
     公益性捐赠按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2%税前列支
     223 x 12% = 26.76,未超过,不调整
     直接捐赠不能税前列支,调增10


   4)综上三条,应纳税所得调整:
     223 - 50 + 9.6 + 10 = 192.6
     应纳税所得就是192.6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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