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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政策(适用范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6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抵扣进项税额)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9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10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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