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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一)增加投资而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6%20%【提示:需要追溯调整,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及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4.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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