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项税不足抵扣时,结转下期继续抵扣。3.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其进项税应从本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果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的,按实际成本和当期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别忘了运费!!)。实际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费用)4.销货退回或折让:无论何时发生,购销双方均在当期处理5.向供货方取得返还的税务处理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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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项税不足抵扣时,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3.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其进项税应从本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果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的,按实际成本和当期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别忘了运费!!)。
实际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费用)
4.销货退回或折让:无论何时发生,购销双方均在当期处理
5.向供货方取得返还的税务处理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7.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应当是说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没有抵扣完的进项,不需要再补税,即教材所讲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需要将其转入存货成本。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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