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反映获利能力的比率
一,一般企业通用指标
1, 销售净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净额×100%
2, 资产净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总额×100%
3, 实收资本利润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 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5, 基本获利率=息税前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二,上市公司指标
1, 每股收益
(1) 基本每股收益
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指标评价
每股收益越高,说明每股获利能力越强,投资者的回报越多。
影响因素
① 企业的获利水平
② 企业的普通股股数
(2) 稀释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做相应的调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对分子的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潜在普通股
分子调整
分母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
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按照可转换公司的债券合同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不调整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可以转换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能够发型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可以转换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多项潜在普通股
① 分别判断其稀释性,不能总体考虑
② 企业对外发型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应当按稀释程度从大到小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期权和认股权通常排在前面。
③ 稀释程度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金额
(3) 计算每股收益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注意:只有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才需要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拆股、并股、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时需要重新计算每股收益,但不是稀释每股收益。
①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等
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但为了保持会计指标前后期可比性,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② 配股
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导致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的流入。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这部分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上年的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 每股股利=普通股股利总额÷普通股股数
3, 市盈率=每股市场价格÷每股收益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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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获利能力的比率
一,一般企业通用指标
1, 销售净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净额×100%
2, 资产净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总额×100%
3, 实收资本利润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 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5, 基本获利率=息税前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二,上市公司指标
1, 每股收益
(1) 基本每股收益
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指标评价
每股收益越高,说明每股获利能力越强,投资者的回报越多。
影响因素
① 企业的获利水平
② 企业的普通股股数
(2) 稀释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做相应的调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对分子的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潜在普通股
分子调整
分母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
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按照可转换公司的债券合同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不调整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可以转换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能够发型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可以转换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多项潜在普通股
① 分别判断其稀释性,不能总体考虑
② 企业对外发型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应当按稀释程度从大到小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期权和认股权通常排在前面。
③ 稀释程度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金额
(3) 计算每股收益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注意:只有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才需要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拆股、并股、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时需要重新计算每股收益,但不是稀释每股收益。
①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等
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但为了保持会计指标前后期可比性,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② 配股
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导致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的流入。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这部分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上年的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 每股股利=普通股股利总额÷普通股股数
3, 市盈率=每股市场价格÷每股收益
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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